排烟天窗设计依据:
依据建设部建质【2003】75号《二〇〇三年***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 》,对原国标图集《电动采光排烟天窗》00j621—2进行修改编制。
排烟天窗适用范围:
适用于一般工业于民用建筑的屋顶采光、通风、排烟。不适用于高温及有腐蚀性的建筑。
适用于屋面坡度为2%-10%的建筑(瓦屋顶坡度可>10%)。
适用于基本风压≤900pa的地区。
其他:
设有天窗的屋顶应具有通向屋顶的方便条件,使用单位应对天窗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修,预防渗漏。采光面受环境污染,应及时清洗。寒冷地区的天窗顶面积雪应及时清除。
联系人:丁经理 手机:15306357773地址: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邱庙村西头园林门市部南50米路东89号 备案号:鲁ICP备2021035401号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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